合肥金美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钣金件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9月1日,合肥金美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钣金件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金美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钣金件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金美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钣金件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紫二路安徽京冶汽车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2#厂房、3#办公楼一层和三层,为新建项目。环评中设计建设1条钣金件加工生产线、2条前处理+喷粉线、1条喷漆线,可年产30万件钣金件,年喷漆1万件、年喷粉79万件。本次阶段性验收2条前处理+喷粉线,目前实际具有年喷粉79万件的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金美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钣金件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4月19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3]2017号)。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登记回执时间为2023年8月4日,登记回执详见附件7,登记编号:91340123397045871J001W。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85万元,占总投资的14.1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针对合肥金美途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钣金件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环评中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TA001)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实际1#打磨房打磨粉尘:经抽风收集后,通过2台滤芯除尘柜(TA001、TA002)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打磨房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变动原因是由于厂区平面布设原因,1间打磨房分开设为2个小打磨房,打磨工位和打磨量不变。由于距离较远,不方便合并废气收集和排放管道,因此增加2台滤芯除尘柜(TA001、TA002)和1根排气筒(DA002)。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增加。
(2)环评中喷粉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通过自带大旋风+滤筒除尘装置(TA005、TA006、TA007)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实际喷粉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通过自带大旋风+滤筒除尘装置(TA005、TA006、TA007)处理后,不外排。变动原因是由于自带大旋风+滤筒除尘装置精密度高,且处理效率极高,大旋风中未被分离出来的超细粉随气流被吸入到过滤器中,这部分含超细粉的气流经滤芯过滤后净化为洁净空气,排放到车间内。若增加排气筒会破坏设备的密封性和精密度,因此处理后无需通过排气筒外排。
(3)环评中喷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实际喷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TA009)处理,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变动原因是由于固化烘道与固化炉的距离较远,废气收集管道合并不方便,因此分别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TA009)处理后,由2根排气筒排放(DA004、DA005)。不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
(4)环评中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集气管收集后,分别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实际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集气管收集后,汇同喷粉固化废气,分别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变动原因是为了方便废气收集和排放管道的布设,将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粉固化废气管道合并,一同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5)环评中危废库位于2#厂房内中部,建筑面积为50m2。实际危废库位于2#厂房内中部,建筑面积12m2。变动原因是钣金加工线和喷漆线都未建设,厂区现阶段产生的危废种类数量少,因此暂时建设1个12m2的危废库,可以危废满足收容要求。
(6)环评中厂区西南侧设有1个120m3的应急事故池。实际2#厂房内西南侧设有1个72m3的应急事故池。变动原因是原有120m3的应急事故池是根据喷漆线的环境风险影响来计算的,现喷漆线未建设,因此环境风险物质减少。根据喷粉线风险物质核算,72m3的应急事故池可以满足厂区事故废水收集要求。
综上所述,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和表面前处理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陶化后水洗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表面前处理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陶化后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集一起经紫二路市政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1#打磨房打磨粉尘:经抽风收集后,通过2台滤芯除尘柜(TA001、TA002)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打磨房打磨粉尘:经集气口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TA003)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抛丸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通过1套自带大旋风+滤芯除尘器(TA004)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喷粉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通过自带大旋风+滤筒除尘装置(TA005、TA006、TA007)处理。
喷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TA009)处理,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集气管收集后,汇同喷粉固化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打磨机、抛丸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60~80dB(A)。项目区内已合理布局,已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减振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滤筒除尘器回收粉尘等一般固废,脱脂槽浮油、脱脂废液、陶化废液、废脱脂剂陶化剂包装桶、废盐酸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筒等危险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滤筒除尘器回收粉尘在厂区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脱脂剂陶化剂包装桶、废盐酸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滤筒、污泥,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巢湖辉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2#厂房内中部,建筑面积为12m2。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处理站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0~7.2(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50mg/L、41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7.2mg/L、7.9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665mg/L、0.706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8mg/L、9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氟化物日均浓度分别为0.42mg/L、0.38mg/L,均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一级标准)要求。
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1~7.5(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均为9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91mg/L、10.2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841mg/L、0.764mg/L;SS日均浓度均为12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氟化物日均浓度分别为0.25mg/L、0.23mg/L,均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
DA001(1#打磨房滤芯除尘柜)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1mg/m3、0.138kg/h。
DA002(2#打磨房滤筒除尘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5.2mg/m3、0.017 kg/h。
DA003(抛丸机自带大旋风+滤芯除尘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8mg/m3、0.165 kg/h。
DA004(烘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8mg/m3、0.008 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41mg/m3、0.007 kg/h,NOx最大浓度为<3mg/m3,SO2最大浓度为<3mg/m3。
DA005(烘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9mg/m3、0.008 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52mg/m3、0.010kg/h,NOx最大浓度为<3mg/m3,SO2最大浓度为<3mg/m3。
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喷粉粉尘、喷粉固化废气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要求“原则上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88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4dB(A),厂界噪声夜间最大值为54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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