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星安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汽车整车软内外饰以及NVH声学吸隔音系统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23日,合肥星安汽车内饰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汽车整车软内外饰以及NVH声学吸隔音系统生产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星安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汽车整车软内外饰以及NVH声学吸隔音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检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星安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汽车整车软内外饰以及NVH声学吸隔音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海路与青鸾路交口东北角,为新建项目。目前实际建设1栋联合厂房、1栋三层综合楼、1栋五层倒班宿舍楼(其中联合厂房和综合楼相接)。目前厂区实际建设发动机侧前壁隔音垫(前围外侧)生产线、后地板减震垫生产线、主地毯填充线和主地毯成型线(不包括发泡),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0万件发动机侧前壁隔音垫(前围外侧)、10万件后地板减震垫、10万件主地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肥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6月2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2〕11043号),并于2024年10月2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40111MA8NL22A7D001Z。
(三)投资情况
环评计划总投资50000万元,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4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8.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7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1栋联合厂房、1栋三层综合楼、1栋五层倒班宿舍楼(其中联合厂房和综合楼相接),以及联合厂房内后地板减震垫生产线、主地毯填充线和主地毯成型线(不包括发泡)及其配套设施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主地毯成型线中使用的设备为烘箱(天然气加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排放;实际主地毯成型线中使用的设备为烤炉输送机(电加热),不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主地毯成型线中的烘干由天然气加热变为电加热,减少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主地毯成型线中使用的设备为烘箱,产生的烘干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实际主地毯成型线中使用的设备为烤炉输送机,产生的极少量烘干废气不处理。温度降低会影响产品质量,故其设备上方及周边不能设置集气装置,以防抽风时温度变化导致产品不合格,烤炉输送机在工作状态下整体密闭,并在设备周边设置软帘,仅在烤炉输送机打开瞬间,产生极少量废气,经计算可知,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7.5%<10%,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应急事故池容积为380m3;实际应急事故池容积为430m3。实际应急事故池容积430m3>环评中380m3,增强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危废库面积为30m2;危废库面积为98m2。为了更好的分区储存危废,故增加危废库面积,该项不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环评中设备使用液压油、导热油;实际使用液压油、润滑油、导热油。由于设备实际使用液压油、润滑油、导热油,但是油类总用量不变,危废产生量不变,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冷却循环废水、水切割废水、食堂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水切割废水经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循环废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丙子河。
(二)废气
生产发动机侧前壁隔音垫(前围外侧)、后地板减震垫时模具加热、热压成型、开模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生产主地毯时烘箱加热、自然送风冷却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冷凝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生产主地毯时主地毯填充成型线中混纤、开松、进除尘机工序: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多筒式除尘机组(TA003)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生产主地毯时烘箱加热工序使用天然气供热:SO2、NOX、烟尘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食堂油烟废气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热压机、模温机、冷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6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厂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本次阶段性验收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4.6t/a,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1t/a;除尘机回收粉尘产生量约0.1t/a。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
(3)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及手套产生量为0.01t/a、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07t/a,废液压油产生量为0.006t/a,废导热油产生量为0.003t/a,废油桶产生量为0.1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25t/a。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鑫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厂区西南侧,建筑面积约98m2,地面已做防腐防渗措施,已设置吸附棉,且危废库地面外高内低,液态危废不会泄露至危废库外。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安徽威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Z-241241)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7~7.9,COD日均浓度分别为44.75mg/L、4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27.99mg/L、27.93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24.5mg/L、22.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4.7mg/L、16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0.06mg/L、动植物油均浓度均<0.06mg/L,均满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根据安徽威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Z-241241)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89mg/m3、4.84×10-3kg/h;DA002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86mg/m3、6.18×10-3kg/h;DA003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mg/m3、6.70×10-2kg/h;DA004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8mg/m3、1.50×10-3kg/h,二氧化硫未检出,外排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mg/m3、1.78×10-3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燃烧尾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以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03mg/m³,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8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非甲烷总烃≦4.0mg/m³)。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联合厂房门窗外1m处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77mg/m3,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要求。
3、噪声:根据安徽威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Z-241241)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1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合肥星安汽车内饰有限公司汽车整车软内外饰以及NVH声学吸隔音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星安汽车内饰有限公司